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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证券投资为重点加快资本账户可兑换步伐xzqw4a0t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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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证券投资为重点


    加快资本账户可兑换步伐


我国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核心内容包括利率市场化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、资本账户开放等。当前应抓住有利时机,积极推进资本账户渐进、有序、适度开放,为人民币进一步国际化和国际收支趋向平衡创造条件


    一、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程度逐步提高


    资本项目可兑换,是指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,允许居民与非居民持有跨境资产及从事跨境资产交易,实现货币自由兑换。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,我国资本账户可兑换取得较大进展,开放程度正在逐步提高。


    1、国际上对资本账户开放标准不断调整


    国际社会不断呼吁减少资本管制,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,但不同时期对于资本账户开放的标准在不断调整。1996年前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(IMF)《汇兑安排与汇率限制年报》定义表示,只要没有“对资本交易施加支付约束”,就表示该国基本实现了资本账户开放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原先对成员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单项认定细分为11项(包括7类11项40子项),认为如果一国开放信贷工具交易,且开放项目在6项以上,即可视为基本实现资本账户开放。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,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始实施资本管制以应对跨境资本流入,国际上对于资本账户开放标准进一步放宽。2011年4月,IMF明确表态新兴市场经济体为管理国际资本流入可以采用资本管制,并提出管理资本流入的*策框架。


    可以认为,资本账户的开放并不是完全放任跨境资本的自由兑换与流动,而是有管理的资本兑换与流动。实际上,即使包括美国、德国、英国等在内的发达经济体,其资本账户也不是绝对开放。这些国家对于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监管一直没有放松。一方面,大部分国家在取消资本账户中主要子项管制的基础上,依然可以对部分子项实施管制,另一方面,根据国内外经济与金融市场变化,也可对部分已经取消管制的资本账户子项再度实行管制。


    2、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程度正在不断提高


    1978年来,我国启动了渐进的、审慎的资本账户开放进程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,我国资本项目改革步伐有所提速,资本项下可兑换范围逐步扩大,开放程度不断加深。按照IMF《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》(2011年),我国不可兑换项目存在4个子项,占比10%,主要是非居民参与国内货币市场、基金信托市场以及买卖衍生工具等;部分可兑换项目有22项,占比55%,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交易、股票市场交易、房地产交易和个人资本交易等4个方面;基本可兑换项目14项,占比35%,主要集中在信贷工具交易、直接投资、直接投资清盘等方面。


    根据中国证监会研究成果,认为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实际情况好于IMF评估结果。我国目前在直接投资、直接投资清盘、信贷业务、不动产交易等大类已实现基本可兑换甚至完全可兑换;在资本与货币市场工具可兑换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,不仅全部兑现入世时承诺的证券业开放五项内容,并先后推出QFII、RQFII和QDII制度。即使是IMF等机构评估的不可兑换的4项,在实践过程中,实际上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,但由于居民原则与国民原则使用不同,导致评估结构存在偏差。总体而言,相对于发达经济体,我国资本账户管制的程度仍然较严格,资本账户进一步开放,实现可兑换仍有较大空间。


    3、资本账户可兑换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


    尽管我国资本账户的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,但未来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。


    一是直接投资开放仍具继续深化潜力。当前,我国直接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实现可兑换。其中,对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管理较为宽松,除产业*策的非歧视性限制外,几乎没有其它限制;而外商撤资、转股等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。此外,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也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,同时外管局负责外汇来源与使用的审核、登记。这意味着对直接投资项下仍保持着宽进严出的不对称管制。尤其是我国居民对外投资难度大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。一方面由于自身技术实力等客观因素,另一方面由于资本项下直接投资管理制度,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较为单一,主要为国有企业,大致占投资流量70%以上,中小民营企业与个人投资者资金流动受限较严。


    二是加大证券投资项目开放要求愈发迫切。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(QFII)与合格境内投资者(QDII)制度推出前,资本账户中证券投资方面实行了严格的“市场分割、投资者分离”的开放策略。QFII与QDII制度的颁布,是我国放松证券投资子账户资本流出入管制的初步尝试,二者本质上仍然是资本管制手段,表现为通过投资主体限制、对汇兑管理及资金汇出入的明确规定、托管制度以及额度管理对证券投资进行动态管制,属于过渡性*策安排,国内的个人和非金融机构还不能自由地对外进行资产交易。而且我国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直接投资国外股票、债券有严格限制。在某种程度上,管制使投资者的国外证券投资需求受到抑制。


    三是对个人投资者限制有待放宽。长期以来,我国资本账户管理对于非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限制较为严格,尽管经过不断革新,对个人项目下资本交易的限制有所放松,如支持个人依法参与直接投资和证券等金融资产投资,逐步放宽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交易的限制等。但由于个人投资者资质鉴别、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难度,资本账户中对个人投资者限制仍然较多,这导致国内外汇储备激增,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狭窄,国外个人投资受阻,本币国际化程度偏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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